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 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 改變更規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一) 本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會【隱 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 本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方式等如各表單上所列。
(四)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五)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六)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 刪除。
但因本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會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本會聯繫,電 話:02-2301-5569。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 本會為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就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畜產會因執行 業務必須之保存期間,在本國及外國,與畜產會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與畜產會往來 之國內外合作單位,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二)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 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會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會【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會 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一)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您如違反本會相關規定時,本會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二)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會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會網頁(站)公告修改之 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 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三)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 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