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通過的財團法人
為有效實施畜牧產銷制度,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National Animal Industry Foundation,NAIF,以下簡稱中央畜產會)依畜牧法第25條及民法之規定設立,同時承受3個財團法人:
(一)台灣區肉品發展基金會
(二)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
(三)台灣區種豬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與財產。
中央畜產會於89年1月1日正式揭牌運作,經立法通過的財團法人,其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中央畜產會運作模式,與日本依「畜產品價格安定等有關法律」成立之「獨立行政法人農畜產業振興機構」類似,均依法訂定任務,建立產銷調節機制,達到事前預警、穩定產銷之目標,是政府與畜牧產業團體間重要的溝通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