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4點
發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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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4點:
(一)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公告日期:111年3月9日農防字第1111470821號公告。
(三)修正內容:新增第4點第(二)款。
二、「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4點修正內容詳附件,屠體來源牛隻符合規定之生鮮、冷藏或冷凍牛肉可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不包括屠體之頭、腳、內臟及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