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7-25
場內活禽繫留不得超過24小時,並督導家禽運輸車輛業者實施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之清洗及消毒,場所未依指導而續為繫留,或家禽運輸車輛業者經勸導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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