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4日農牧字第1070734321號函(香腸等7項品項是否納入產銷履歷禽肉加工品項乙案)
發布日期: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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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4日農牧字第1070734321號函節錄說明如下: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係基於提
升農產品品質與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現行「臺灣良好農業規範(豬-TGAP)」,係針對生產端之養豬
場及屠宰分切端之屠宰場與肉類工廠進行規範;復查現行產
銷履歷品項包括一般豬肉及香腸、火腿、培根、貢丸、肉鬆、
肉乾等加工品類;至加工品項部分係依本法第4條第1項第2
款:「加工階段:未納入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範圍內
之加工作業,其產品應以經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為主要原
料,且符合食品良好作業規範(食品GMP)、優良農產品驗
證管理辦法、ISO22000或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
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 有關來函所詢之7項品項,「香腸」已於現行品項中
可逕予申請;另至鹹豬肉、冰釀腿庫、萬巒豬腳、肉燥、調
理肉柳及調理肉丁等6品項,鑒於為經調理處理(如醃漬、調
味、裹粉、裹漿等)之深度加工品項,恐衍生驗證風險無法
有效管理,爰不同意納入新增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