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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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防檢局函文】有關修正「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 作業程序」及訂定「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發布日期:2023-06-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函文:

一、有關修正「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 作業程序」(詳附件1)及訂定「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案。 

二、有關前揭作業程序及檢疫準則,說明如下: 

(一)    外國得進行相關動物或其產品輸臺貿易:豬瘟(CSF)、小反芻獸疫(PPR)與非洲馬疫(AHS)等須向我國申請認定非疫狀態;牛海綿狀腦病(BSE)狀態認定納入WOAH風險 分級概念。 

(二)    豬肉及其產品輸出國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公告之CSF非疫區國家。 

(三)    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血漿蛋白粉、生獸皮、腸衣、 肥料等動物源性產品,輸出國應為農委會公告之CSF/PPR 非疫區國家,或為非BSE發生國家且為BSE風險可忽略國家。 

(四)    農委會暫將部分國家列為前揭動物傳染病非疫區或BSE風險 等級國家名單,目前僅美國(CSF/PPR/AHS/BSE)、加拿大(CSF/PPR)、丹麥(CSF/PPR/BSE)、法國(CSF)、 西班牙(CSF/BSE)、日本(BSE)、捷克(PPR)及立陶宛(PPR)提送申請文件供風險評估,如各國未於11212 月底前完成認定程序,其動物或其產品則將依相關檢疫條件暫停輸臺。

(五)    農委會另於112612日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 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一,詳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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