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農業部本年度「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禽畜糞」(計畫編號:114疫後-4.1-牧-03)辦理。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前揭計畫編列新臺幣4,100萬元整,補助共32場養雞場。
三、為協助養雞場妥善處理雞糞等廢棄物,導入設置自動化及機械化污染防治處理設施(備),提升其再利用率及處理效能,降低對環境之污染,改善農村之整體環境,使養雞產業能永續經營。爰補助下列設備:
(一)禽畜糞快速處理機共10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二)自走式翻堆機共1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三)翻拋機共5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5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四)造粒機共1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五)乾燥設備共5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六)旋風集塵系統(不鏽鋼)共5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5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七)水洗除臭設備共5場,每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千元,補助對象配合款須超過1/2。
(八)上述補助金額為該設施(備)未稅價格1/2以下,補助內容不得含工資、試車、雜支等項目。
(九)申請人(場)近5年內未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相同項目,且所購置設備均應為本年1月1日起購置之新品。
四、申請、執行期限及檢附文件:
(一)請有意申請者於本年6月29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寄送至100060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永續經營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養雞場導入污染防治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補助案」補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執行期限:本年11月30日前完成採購安裝及試運轉,並檢附驗收文件向本會申請驗收。
(三)檢附文件:請參閱補助作業要點。
五、詳細補助作業規範請參閱附件補助作業要點。
六、如須詢問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本會永續經營組張蓉小姐,電話:(02)2301-5569分機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