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廠商及產業團體參加「美食大展或展售會」宣導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活動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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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廠商及產業團體參加「美食大展或展售會」 宣導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活動補助辦法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9月16日農牧字第1000158556號函核定
一、目的:為推廣國產畜禽產品之業務、消費市場,並推廣國產畜禽產品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之消費觀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國內畜產廠商及產業團體參加國內食品相關美食大展或展售會,以期藉此推廣國產畜禽產品。
二、申請對象:凡參加展售活動之台灣畜禽相關產業團體、農民團體或生產廠商,皆可提出申請;本計畫經費依申請時間先後,受理申請至補助經費額度用完為止。
三、申請之活動條件:
(一)所申請之活動,其主辦單位需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單位,且其辦理之活動需為合法申請且於國內辦理者。
(二)可申請之活動性質包含:美食展、烘焙展、美食大賞、食品展、專業食材展…等食品相關展覽、展售會。
(三)活動期限:申請單位凡參加於100年度內所辦理之活動皆可申請;惟經費核銷需於100年12月9日內核銷完畢。
(四)所申請之活動或經費科目,如己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度計畫補助者,亦不得再重覆申請。
四、申請方式:欲申請本補助費用之廠商,請行文並檢附企劃書表格(如附件一)方式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台北市溫州街14號4樓)提出申請,由本會函覆同意始可補助。
五、補助額度: 本計畫每家廠商補助金額農委會最高補助4萬元、申請單位配合款至少需4萬元(含)以上,合計新台幣8萬元。
*相關補助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