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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1年度養羊產業競爭力優化設備補助要點

發布日期:2022-06-16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11年度「養羊產業競爭力優化暨推動溯源制度計畫」
養羊產業競爭力優化設備補助要點

壹、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強化養羊生產效率,並減少羊隻於各階段損失,爰透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養羊場購置降溫設備、環境監測系統與去角芽及保定設備等相關設備,期能強化飼養管理,優化產業競爭力。

貳、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本案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2,900千元,申請補助設備項目及受補助金額,說明如下:
1.補助養羊場降溫設備(風扇型、降溫噴霧型)400千元/場,共3場(每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2為原則,本會補助上限為200千元/場)。
2.補助養羊場環境監測系統400千元/場,共3場(每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2為原則,本會補助上限為200千元/場)。
3.補助養羊場去角芽及保定設備10千元/場,共50場(每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2為原則,本會補助上限為5千元/場)。
二、申請補助之畜牧場未曾於5年內獲得相關政府機關或產業團體補助相同項目,且所購置設備均應為本年度購置之新品,並需取得出廠證明及發票等購物證明,非新品不予補助。
三、本案補助設備需於本年10月31 日前完成採購安裝及試運轉始得核銷;所購置之設備均應於明顯處標示補助計畫名稱、編號及補助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拍照存證。

參、補助對象:取得有效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養羊場,並以參加畜牧產業團體及配合政府產業輔導措施為優先。

肆、 申請者應檢具資料: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申請補助項目規格說明及預算表(如附件二)。
3.申請補助設備估價單。
4.設備導入規劃設計圖(含羊舍平面配置、預計導入位置等圖說)影本乙份。(申請去角芽及保定設備者,不需檢具本項目)
5.切結書(如附件三)。
6.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乙份,參加畜牧產業團體之繳費或其他配合政府產業輔導措施相關證明影本。
*各農戶以補助一項設備為原則,但得依申請補助意願順序,填列至多二項申請補助設備,以供補助順位審查參考。

伍、實施程序:
一、書面審查:本會依申請者所送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二、委員會審查:
(1)書面審查通過後,由本會召開審查委員會決定各項設備補助順位(得請申請者到場說明),必要時本會得請審查委員至現場勘查,另為因應COVID-19疫情,本會得以調整會議召開方式。
(2)遴選優先順序及評分標準:
1.取得有效畜牧場登記證書,佔權重50%;取得有效畜禽飼養登記證,佔權重45%
2.參加畜牧產業團體,佔權重20%
3.配合政府產業輔導措施(如辦理仔羊去角芽措施、種羊登錄或乳牛群性能改良,及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或優良乳肉羊場,得檢附證明或經本會現勘確認),每1項佔10%,至多三項,佔權重30%
三、簽訂合約:
(1)本會依審查結果通知核定補助之農戶於10工作天內(以郵戳日期為憑)與本會簽訂合約,未於期限內簽約者依排定之補助順位逐一遞補。
(2)申請補助養羊場去角芽及保定設備者,不需辦理合約簽訂。
四、 驗收及撥款:核定補助業者需於本年10月31 日前完成採購安裝及試運轉,並於明顯處設置標示牌(如附件四),同時檢附申請驗收文件(如第陸項說明)逕寄本會申請驗收通過後,始進行撥款事宜,逾期視同放棄。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本年7月15日止,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寄本會,寄送地址:100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家畜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養羊產業競爭力優化設備補助要點」補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如自送者以收文時間為憑。*****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電話:(02)2301-5569分機2123 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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