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大小 列印
巧巧文【第03期】如何辨識有機畜產品
發布日期:2011-02-15

有機畜產品消費手冊圖 作者:中央畜產會∣更新日期:99.1.15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已將有機農產品(包括畜產品及加工品)認驗證納入強制管理,自98年1月31日起該法所訂兩年緩衝期已屆滿。國產或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以有機名義販賣,全部納入管理。
一、國產畜產品、畜產加工品
在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各項過程,必須符合農委會訂定的有機畜產品及加工品驗證基準,並經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
●國內有機畜產品驗證機構
 中央畜產會(98年1月17日認證通過,農牧字第0980101884號)
●有機畜產品應認明有機農產品標章

二、進口畜產品、畜產加工品
自國外進口之有機畜產品、有機畜產加工品是以採認外國認(驗)證結果方式管理,進口產品必須經農委會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在上市之前,要再向農委會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才可以用有機名義販賣。
進口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之識別
1.原裝進口:應標示農委會核發之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有機農牧入字第xxx-xxxxxxxx-xxxxx號。

2.進口後分裝:原料應經進口審查,分裝過程須經國內有機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應標示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證書字號。
3.進口後加工:原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進口審查,分裝或加工過程須經國內有機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才可以標示「有機」二字。
三、標示須知
(一)有機農產品驗證的精神在於層層把關,過程嚴謹。因此,已獲驗證通過的有機畜產品、畜產加工品,如再予分裝或改包裝,而未再經驗證,即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或宣稱為「有機」產品。也不得於產品包裝標示:「本產品採用有機畜產品、畜產加工品為原料」。
(二)選購時需注意認明前述規定標章外,產品不應出現違反標示須知的任何標示。

※消費者想要查詢有機畜產品相關訊息,例如:法規、驗證機構、生產及進口業者名單等,可在下列網站查詢:
●農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oa.gov.tw
位置在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及優農產品/有機農業
● 中央畜產會:http://61.222.11.226/ogic/webenter.asp
位置在首頁/主網站(左邊)/有機畜產資訊網

※消費者對於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的驗證管理、檢查與抽樣檢驗等項目有任何問題,可電話洽詢農委會(02-23126998,畜牧處)、中央畜產會(02-23638724分機125徐小姐)及各縣市政府農業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