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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修正「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飼料補助要點」

發布日期:2026-11-03

農業部修正「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飼料補助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更新相關輔導措施作業流程、申請書表、「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輔導方案Q&A」及核撥清冊範本,詳如參考附件。
另重申地方政府應落實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 58 次會議決議,於114年12月27日起經地方政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或飼料管理法第29條第2款規定裁罰者,不得申請本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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