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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農業部修正發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 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二點

發布日期:2026-10-27

農業部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68次會議決議辦 理,修正發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 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二點,本次修正第 一次處罰新臺幣二十萬元提升至五十萬元(原裁罰基準如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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