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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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改善農業缺工措施-畜牧飼育團

發布日期:2023-04-01

依據農業部(11281日生效)之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項下改善農業缺工及培育新農民措施,為促進鼓勵國人投身畜牧飼育業,改善全年性缺工,補實畜牧飼育業人力,以活化畜牧飼育業勞動市場,特訂定本計畫。

一、參與本計畫之條件:

()畜牧場:

1.對畜牧場場主以國內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自然人登記者為優先,取得畜禽飼養登記證之場次之。

2.參與本計畫之畜牧場,應以月薪制僱用管理員,並應保障管理員月薪新臺幣29,458()以上。

3.場主對新僱用之管理員須依法提供勞工保險(畜牧場或職業工會為勞保投保單位均可)

()飼育管理員: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外籍配偶指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大陸地區配偶指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2.有意願從事農業之青壯年民眾,具有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合格者,未符合則不予錄取。

3.應符合畜牧飼育業性質需求,有工作能力且可適應畜牧場各項工作者。身心障礙身分者,應符合畜牧飼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本計畫之業務性質需要,有工作能力,能適應實際從事畜牧飼育業工作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及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4.媒合成功者,於工作期間須接受場主安排之工作相關訓練及4小時勞工安全訓練。

5.參與本計畫之飼育管理員應參加勞工保險。

二、獎助項目:

對畜牧場新僱用之飼育管理員給予就業獎勵金(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8,800元)。

三、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21231日止。

四、申請資料:填寫相關文件(如附件),依郵寄方式送至畜產會辦理申請(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5 家畜組收)

五、補助流程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六、若遇相關疑義者,請洽本會家畜組業務承辦人員黃小姐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015569分機217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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