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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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21日公告)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發布日期:2020-09-26

109年9月21日以農防字第1091472152號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一)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例外:符合規定所述之肉品或肉品加工產品無禁止輸銷。 

(三)本措施指定區域:金門地區。 

(四)本措施指定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109年9月21日以農防字第1091472158號公告廢止:「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 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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