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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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3點

發布日期:2021-12-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3點:
一、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公告日期:110年12月15日以農防字第1101473090號函公告
三、例外:符合規定所述之肉品或肉品加工產品無禁止輸銷。
四、本措施指定區域:金門地區。
五、本措施指定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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