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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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乳牛評價基準乙份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12-27

  1. 111年度乳牛評價基準乙份如附件。
    依據: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4條第1款。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2月15日農授防字第1091473083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本表供作111年度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辦理乳牛之評價。
    二、本會於110年1月6日以中畜畜字第1100050002號函110年度乳牛評價基準,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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