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Content on this page requires a newer version of Adobe Flash Player.

Get Adobe Flash player

目前位置:首頁產業訊息家畜區最新消息
  列印 字級大小: facebook plurk Google+ twitter line 縮短網址
(轉知)農委會公告修正「動物及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及其附件三之三「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110年9月1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21-06-16

  1. 一、農委會公告修正「動物及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及其附件三之三「冷凍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並將附件三之三名稱修正為「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訂於110年9月1日生效。
  2. 二、規劃於110年9月1日或之後輸銷豬精液至我國之輸出國,須依據前揭檢疫條件第9點,將符合該檢疫條件之豬精液動物檢疫證明書樣本送防檢局確認後才可輸入至我國。
圖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