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本會為協助食品業者建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培訓食品工廠衛生管理人員及提升自主衛生管理能力,特辦理本訓練班。
二、說明:
(一)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4項訂定之。
(二) 依上述規定:食品業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1.成員至少3人,包括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品保、生產、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
2.管制小組成員應接受經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合格者→所有小組成員均須有基礎班(30小時)(依據署授食字第1001300587號函100.6.2)。
3.管制小組中至少一人為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之專門職業人員。
(三) 此外依據衛福部公告之「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1.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2.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
(四)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管制小組成員每人至少每三年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本系統有關之專業訓練、研討、講習等課程,或會議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課程,累計12小時以上。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本會為經衛福部衛署食字第0970033442號函認可為HACCP訓練機構)
四、其他說明:
1.匯款帳號:玉山銀行和平分行,帳號:0576-968-047999,戶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各班開課前兩週額滿為止(名額有限,請儘速報名!)。未滿30人不開班,額滿提前截止,如有需要,請報名後補,相關資料請留意網站訊息。
3.上課守則:
(1)研習中途,缺曠課超過規定者,不發給研習證書,不退還任何費用。
(2)依衛福部100年6月2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587號函文規定,學員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十分之一。
(3)本課程由地方衛生局進行督課,請學員於開課期間,確實簽到、簽退。
(4)每日2次簽到、簽退,若未於時間內簽名,不予補簽,敬請配合。
(5)非本人簽名者,視為缺席。
(6)為響應環保,僅於開課第一天供應紙杯,因此開課期間建議學員自行攜帶水杯。
(7)課程如遇不可預期之狀況,本會保有變更課程地點、時間之權利。
(8)請下載附件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於報名時上傳繳回或報告當天繳回。
4.退費說明:
A. 完成繳費報名後無法上課者:
(1)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
(2) 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3) 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80。
(4) 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B.課程延期:開課前,可與本會提出下列申請:(1)由同公司其他代理人替補名額,或(2)將名額保留至本年度其他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