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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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進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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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報名方式適用於2人(含)以上集體報名,可統一繳款。
※團體報名之經辦人須先註冊登入會員。
 
場次: 台中場(確定開課) 
課程名稱: 【HACCP進階班】 
類型: 食品業者HACCP教育訓練班 
上課期間: 2026-08-13~2026-08-21 
報名期間: 2026-01-28~2026-07-31 
上課地點: 社團法人中華肉品協會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73號 9 樓之 3) 
時數: 33 
名額: 30 
網路報名開放名額: 30 
資格: 工廠從業人員、HACCP管制小組成員及對HACCP相關知識有興趣者 
是否收費: 收費 
課程內容:

⬛課程資訊


時間:115年8月13-14日,及19-21日 (課程時數共33小時)。


地點:社團法人中華肉品協會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73號 9 樓之 3)。


課程費用:6,000元/人。


※開課前3日,本會將透過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錄取學員,若未收到通知請聯繫本會。


 


⬛課程表






⬛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


1. 課程是否開辦將於開課前45日內以「繳款通知單電子郵件」通知學員,請於開課前15日完成繳費。如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與本會聯繫。


※請務必待收到繳款通知後再行繳費。


2. 未滿30人不開班 (本會保有對課程解釋、取消、延期、異動等相關權利,各班調整內容將於本會網站更新)。 


 


⬛上課守則 (衛福部108年7月15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251號函規定)


1. 課程報名時,請依衛福部要求提供公司相關資料;如為專門職業人員或技術證照人員,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報名進階班者,另須提供「基礎班」結業證書。


2. 完成「基礎班」或「進階班」課程並通過評量者,可取得合格結業證明書;若未通過評量或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的十分之一,僅能獲得參訓證明書,且不退還任何費用。


3. 訓練課程結束後的二十個工作天內,請至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確認是否取得訓練時數,如對取得訓練時數有疑義者,應儘速向本會提出。


4. 本課程由地方衛生局進行督課,學員需於課程期間準時簽到及簽退,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名者不得補簽,非本人簽名視為缺席,敬請配合。


5. 課程當天提供教材及午餐,為響應環保,建議學員自備水杯。


6. 如遇天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最新開課資訊請依本會官網公告為據。


7. 交通費及住宿由學員自理。


 


⬛退費說明 (※相關申請表單請洽本會承辦窗口)


1. 如因招生人數不足、天然災害或傳染病疫情影響而未能開課,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 完成繳費報名後無法上課者:


(1)於開課日前第11日以前(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需求並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2)於開課日前第10日至第1日(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需求並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80。


(3)於開課當日或開課後申請退費,本會將不予受理。


3.  課程延期:學員因故需辦理課程延期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並以一次為限。


(1) 須於開課日前第5日以前(含假日)提出課程延期需求並完成書面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2) 課程延期僅限保留至本年度其他班次,或由同公司其他代理人替補。


(3) 欲轉入之班別如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


(4) 轉入之課程費用如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5)  辦理延期者不得要求退費。


 


n  聯絡方式:


電話:02-2301-5569#2315,陳小姐


   08-732-4277#8215,楊小姐


傳真:02-2303-9859

 
報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聯繫、辦理訓練及開立訓練證明等相關業務之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所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所保全維護,並僅限於公務使用。

3. 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開始報名,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個資同意文: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 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 改變更規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一) 本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會【隱 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 本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方式等如各表單上所列。

(四)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五)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六)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 刪除。

但因本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會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本會聯繫,電 話:02-2301-5569。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 本會為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就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畜產會因執行 業務必須之保存期間,在本國及外國,與畜產會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與畜產會往來 之國內外合作單位,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二)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 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會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會【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會 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一)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您如違反本會相關規定時,本會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二)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會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會網頁(站)公告修改之 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 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三)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 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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