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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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訓練班【持續教育班】
※團體報名方式適用於2人(含)以上集體報名,可統一繳款。
※團體報名之經辦人須先註冊登入會員。
 
場次: 台中班(本班報名人數已額滿) 
課程名稱: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訓練班【持續教育班】 
類型: 食品業者HACCP教育訓練班 
上課期間: 2020-10-29~2020-10-29 
報名期間: 2020-08-24~2020-09-18 
上課地點: 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台中教育中心 
時數:
名額: 80 
網路報名開放名額: 90 
資格: 工廠從業人員、HACCP管制小組成員及對HACCP相關知識有興趣者 
是否收費: 收費 
課程內容:

本班人數已額滿,自9/9開放候補報名,候補學員請等待候補通知後再繳款,謝謝。


一、上課資訊: 


 


時間:1029(8小時)


 


地點: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台中教育中心319教室(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583)


 


課程費用:1,500/ 


 


 


 


二、課程表: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本會經衛福部衛署食字第0970033442號函認可為HACCP訓練機構)


 


 


 


四、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 


 


²  報名資訊: 


 


1.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naif.org.tw/main.aspx→教育訓練中心→訓練班一覽表報 


 


2.實際開課與否將於開課前45日以email通知學員上課及進行繳款作業,請於開課前15日完成繳費,並以email或傳真回傳「繳款通知單」。如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與本會聯繫。 


 


※費用請務必待收到開課通知後再行繳費。 


 


3.未滿30人不開班,各班報名人數餘額請留意本會網站訊息。 


 


4.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政策,本會將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評估課程是否延期或取消。 


 


²  上課守則(衛福部108715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251號函規定) 


 


1.課程報名時,請依衛福部要求提供公司相關資料;如為專門職業人員或技術證照人員,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另報名進階班者,請提供「基礎班」合格結業證書 


 


2.接受「基礎班」或「進階班」訓練課程,經評量合格者,得領取合格結業證明書;評量未合格或未到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十分之一者,僅得領取參訓證明書,不退還任何費用 


 


3.訓練課程結束二十個工作天後,應至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確認是否取得訓練時數,如對取得訓練時數有疑義者,應儘速向本會提出。 


 


4.本課程由地方衛生局進行督課,請學員於開課期間,確實簽到、簽退,若未於時間內簽名,不予補簽,敬請配合。 


 


5.非本人簽名者,視為缺席。 


 


6.為響應環保,開課期間建議學員自行攜帶水杯。 


 


7.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天)、流行性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相關開課資訊請依本會官網公告為據。 


 


8.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之疫情控制,保護學員健康與安全,課程期間將實施以下防疫措施: 


 


(1)訓練課程場所非屬開放式空間,學員座位較為緊密,必要時將採對號入座,並請參與課程之學員全程佩戴口罩 


 


(2)學員報到時將全面實施體溫量測手部酒精消毒作業 


 


(3)訓練課程場所將準備乾洗手消毒液,供參訓之學員使用。 


 


(4)如有以下高風險狀況之學員,恕本會將謝絕入場: 


 


Ø   經本會現場工作人員測量額溫≥37.5 


 


Ø   發燒(額溫≥37.5℃、耳溫≥38)、咳嗽、身體不適、急性呼吸道感染症患者及過去14天內有國外旅遊史者。 


 


Ø   經防疫主管機關要求「禁止入境」者。 


 


Ø   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者及同住者。 


 


Ø   收到「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書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者及同住者。 


 


Ø   收到通知需「自主健康管理」者及同住者。 


 


Ø   與居家隔離者有接觸史者。 


 


(5)65歲以上者」或「慢性病患者」或「身心障礙者」為肺炎重症高風險族群,請儘量避免參與各類型活動,若經勸導仍堅持參與,請配合本會簽署切結聲明書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隱匿疫情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中央畜產會與您ㄧ同防疫、守護健康,感謝您的配合,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9.交通費及住宿由學員自理。 


 


退費說明: 


 


1.如因招生人數不足、天然災害或流行性傳染病疫情影響而未能開課,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完成繳費報名後無法上課者: 


 


(1)於開課日前第11日以前(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2)於開課日前第10日至第1(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80 


 


(3)學員於開課當日或開課後申請退費,本會將不予受理。 


 


(4)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之疫情控制,如學員係因疫情影響無法上課而申請退費時,須檢具下列佐證文件,經申請審查通過後,則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之總額(本項適用期依疾管署公告為主) 


 


Ø   過去14天有國外旅遊史,經判定為高風險者。 


 


Ø   持「居家檢疫通知書」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 


 


Ø   或其他經判定為「高風險」狀況之佐證資料。 


 


3.課程延期:學員因故需辦理課程延期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並以一次為限。 


 


(1)須於開課日前第五天以前(含假日)提出課程延期申請(完成書面申請者),逾期恕不受理。 


 


(2)課程延期僅限保留至本年度其他班次或由同公司其他代理人替補。 


 


(3)欲轉入之班別如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 


 


(4)轉入之課程費用如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5)辦理延期者不得要求退費。 


 


四、聯絡方式:02-23015569分機2126黃先生、2169何先生。 


五、交通資訊:https://www.sce.pccu.edu.tw/downloads/台中教育中心-交通資訊.pdf


 

 
報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聯繫、辦理訓練及開立訓練證明等相

業務之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

,本所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

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所保全維護,並僅限於公務使用。

3. 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所蒐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開始報名,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個資同意文: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 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 改變更規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 本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會【隱 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 本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方式等如各表單上所列。

()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 刪除。

但因本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會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本會聯繫,電 話:02-2301-5569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 本會為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就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畜產會因執行 業務必須之保存期間,在本國及外國,與畜產會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與畜產會往來 之國內外合作單位,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 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會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會【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會 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您如違反本會相關規定時,本會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會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會網頁()公告修改之 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 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 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