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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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持續教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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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報名方式適用於2人(含)以上集體報名,可統一繳款。
※團體報名之經辦人須先註冊登入會員。
 
場次: 高雄場 
課程名稱: 【HACCP持續教育班】 
類型: 食品業者HACCP教育訓練班 
上課期間: 2025-04-15~2024-04-15 
報名期間: 2025-01-24~2025-04-04 
上課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534號9樓之5 
時數:
名額: 80 
網路報名開放名額: 80 
資格: 工廠從業人員、HACCP管制小組成員及對HACCP相關知識有興趣者 
是否收費: 收費 
課程內容:

n  上課資訊:


時間:415 星期二 (8小時課程)


地點:高雄BOSS教育中心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5349樓之5)


課程費用:2,000/


開課前35日,本會將透過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錄取學員,若未收到通知請聯繫本會


 


n  課程表:






n  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


1. 課程是否開辦將於開課前45日內以「繳款通知單電子郵件」通知學員,請於開課前15日完成繳費。如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與本會聯繫。


※請務必待收到繳款通知後再行繳費。


2. 未滿30人不開班 (本會保有對課程解釋、取消、延期、異動等相關權利,各班調整內容將於本會網站更新) 


 


n  上課守則 (衛福部108715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251號函規定)


1. 課程報名時,請依衛福部要求提供公司相關資料;如為專門職業人員或技術證照人員,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報名進階班者,另須提供「基礎班」結業證書


2. 完成「基礎班」或「進階班」課程並通過評量者,可取得合格結業證明書;若未通過評量或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的十分之一,僅能獲得參訓證明書,且不退還任何費用。


3. 訓練課程結束後的二十個工作天內,請至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確認是否取得訓練時數,如對取得訓練時數有疑義者,應儘速向本會提出。


4. 本課程由地方衛生局進行督課,學員需於課程期間準時簽到及簽退,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名者不得補簽,非本人簽名視為缺席,敬請配合


5. 課程當天提供教材及午餐,為響應環保,建議學員自備水杯。


6. 如遇天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最新開課資訊請依本會官網公告為據。


7. 交通費及住宿由學員自理。


 


n  退費說明 (※相關申請表單請洽本會承辦窗口)


1. 如因招生人數不足、天然災害或傳染病疫情影響而未能開課,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 完成繳費報名後無法上課者:


(1)於開課日前第11日以前(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需求並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2)於開課日前第10日至第1(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需求並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80


(3)於開課當日或開課後申請退費,本會將不予受理


3.  課程延期:學員因故需辦理課程延期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並以一次為限。


(1) 須於開課日前第5日以前(含假日)提出課程延期需求並完成書面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2) 課程延期僅限保留至本年度其他班次,或由同公司其他代理人替補。


(3) 欲轉入之班別如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


(4) 轉入之課程費用如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5)  辦理延期者不得要求退費。


 


n  聯絡方式:


電話:02-2301-5569#2315,陳小姐


   08-732-4277#8215,楊小姐


傳真:02-2303-9859


 

 
報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聯繫、辦理訓練及開立訓練證明等相關業務之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所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所保全維護,並僅限於公務使用。

3. 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開始報名,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個資同意文: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 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 改變更規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 本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會【隱 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 本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方式等如各表單上所列。

()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 刪除。

但因本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會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本會聯繫,電 話:02-2301-5569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 本會為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就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畜產會因執行 業務必須之保存期間,在本國及外國,與畜產會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與畜產會往來 之國內外合作單位,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 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會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會【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會 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您如違反本會相關規定時,本會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會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會網頁()公告修改之 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 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 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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