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我國積極尋求加入WTO成為會員國,在世界貿易自由化之趨勢下,符合我國動物檢疫規定之外國畜產品必將從全球各地進口至國內,與國產品形成市場競爭。為因應此衝擊,建立健康安全之國產豬肉品牌,與進口之豬肉做一產品區隔乃當務之急。生產高品質及健康安全的豬肉則有賴衛生之生產環境及完善之飼養管理規範。因此,為使消費大眾安心選用具有品牌之國產豬肉,特建立其生產所需之規範。
二、用詞定義:
優良豬:符合國產優良豬肉品牌認證制度----優良豬飼養管理規範下所生產上市之健康及無藥物、化學物殘留之豬隻,稱為優良豬。
三、優良豬之生產規範:
(一)優良豬生產場資格認定:
生產場應有牧場登記,並符合畜牧法有關之種源管理、畜牧場設施、環保要求及配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等相關規定。
(二)飼養管理規範:
1.每個生產場必須備有明確的生產管理準則,以供認證審查用(內容至少包括:豬場概況、飼養管理流程、飼料來源、衛生防疫措施及免疫計畫、病死豬及淘汰豬與廢污之處理、肉豬銷售管道等)。
2.豬場使用之飼料及添加物必須符合「飼料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並且不可有發霉或腐敗之情形。
3.使用抗生素或磺胺劑等藥物來預防或治療豬隻疾病時,必須符合「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及「動物用藥品使用手冊」相關之規定,並填寫用藥紀錄備查。豬隻出售屠宰前需遵守各種藥物停藥期之規定,不得檢測出殘留。
4.豬隻之免疫計畫需按時施打豬瘟及口蹄疫等疫苗,並作紀錄備查;其他如豬丹毒、假性狂犬病、日本腦炎及萎縮性鼻炎等疫(菌)苗由業者自行評估是否施打。
5.豬隻於出售屠宰前停止供料最少八小時,必須採用具有容納廢污水設備,不致因運輸過程將廢污水排出,違反衛生環保規定之專用車輛運送,並於畜牧法規定之場所屠宰。
(三)飼養管理規範認證之評核檢測:
參加優良豬肉品牌認證之養豬場,必須接受豬場飼養管理規範之現場評核檢測。